第四节 贝叶斯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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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投稿自宸溦
第四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程序法中的基本法。
一、适用范围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于税收征管法。
(2)由海关负责征收及代征的税种,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直接适用税收征管法。
(3)国际税收条约、协定同税收征管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1)权利
税收立法权: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关于税收征管的部门规章等
税务管理权: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税款征收权:(1)最基本、最主要的职权;(2)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税务检查权: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税务行政处罚权:依照法定标准对税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制裁,如罚款等
其他权利:在权限内,对纳税人的减、免、退、延期缴纳的申请予以审批的权利;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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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
(一)征税范围和税目
(二)纳税人和纳税环节
1.纳税人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2.纳税环节
(1)资源税在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环节计算缴纳。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规则和计算公式
(1)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以纳税人开发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二、烟叶税
(一)征税对象及计征规则
征税对象 晾晒烟叶、烤烟叶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烟草公司)
计税依据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收购价款×10%)
适用税率 比例税率为 20%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价款总额×税率=收购价款×(1+10%)×20%
(二)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2)纳税人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行为类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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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为类税收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
(一)纳税义务人
(1)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在境外书立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征税范围和税目
1.征税范围分类
采取正列举方式列举了 14
个明细税目。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
2.征税范围特殊提示
(1)技术合同征税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2)买卖合同征税范围:
①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提示: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②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3)借款合同征税范围:
①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②不包括:同业拆借合同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与企业 /
个人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4)运输合同征税范围: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和客运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 ...
车船类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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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车船类税收法律制度
一、车船税
(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1.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具体包括: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为应税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二)应税车辆、船舶
1.六大类税目
(1)乘用车。
(2)商用车,分为客车和货车。其中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3)挂车。
(4)其他车辆,是指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提示:征税范围不包括拖拉机。
(5)摩托车。
(6)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游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年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的月份数
(四)税收优惠
1.免税车船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 ...
房产土地类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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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土地类税收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
(一)征税范围
(1)基本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2)下列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收房产税:
①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
②农村的房屋。
(二)纳税人
(1)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产权出典指产权所有人(出典人)将自己房屋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出典)给他人(承典人)使用而取得出典价款的一种融资行为。承典人支付现金或实物,在房屋出典期间取得房屋支配权,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纳税人为房屋的实际占用人或使用人,即承典人。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用 从价计征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 税率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出租 从租计征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或取得的各种经济利益)税率12%(优惠税率4%)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或 4%)
提示:
4% 优惠税率适用的情形:
(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
(2)对企事业单位、 ...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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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
(二)纳税人的分类及纳税义务
依据在我国境内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提示:
(1)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纳税年度:公历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日止。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在确定“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时,需要先确定哪些收入属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再对这部分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项目、税率及纳税方式概览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 1 个综合所得项目(3% ~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和 5 个分类所得项目,其中“综合所得”中又包含 4
个子项目。
三、综合所得——征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类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 ...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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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纳税人的分类和对应的征税对象及税率
我国采用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税率:25%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
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税率:25%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征税对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税率:20%(实际减按 10%)
(二)境内 ...
关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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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的概念、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一)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
提示:关税和船舶吨税一样,征税范围只看是否进出“关境”,而不分“国籍”。
(二)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提示: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但代理人不是纳税人,也不是扣缴义务人。
二、进口关税的计算
(一)计税规则
提示: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的方式中,有一种特殊类型的比例税率叫做“滑准税”,滑准税本质上仍然是比例税率,但进口货物价格越高,滑准税税率就越低,反之亦然。
本质上仍然是比例税率,但进口货物价格越高,滑准税税率就越低,反之亦然。
(二)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到岸价格作为关税完税价格。
提示: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提示: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买方从货价中扣 ...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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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
(二)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提示:不仅仅“购买”要交车辆购置税,所有购置并自用的行为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
(1)电子发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2)有多条电子发票信息或者没有电子发票信息的,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
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自用
(1)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2)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1)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购置应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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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
一、纳税义务人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为“两税”)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负有两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两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率
提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比率一般也不要求记忆,题目中会作为已知条件给出。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 7%;所在地为县城和镇的,税率为
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
不区分地区,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 2%。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和计算公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征收比率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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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学完普遍征收、环环征收的增值税,接下来要学习仅选择少数消费品且仅在单一环节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消费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抑制部分商品的消费。因此,除了学习消费税的计算以外,哪些商品要交消费税,要在哪个环节征税,是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
一、税目
1.现行15个消费税税目
(1)烟
(2)酒
(3)高尔夫球及球具
(4)高档化妆品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高档手表
(7)小汽车
(8)摩托车
(9)游艇
(10)鞭炮和焰火
(11)成品油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涂料
(15)电池
二、税目和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一般征税环节——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
除在零售、批发环节纳税的消费品外,一般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进口环节及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
1.生产和进口环节
(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对外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