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自宸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

(二)纳税人的分类及纳税义务

依据在我国境内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提示:

(1)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纳税年度:公历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日止。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在确定“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时,需要先确定哪些收入属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再对这部分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项目、税率及纳税方式概览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 1 个综合所得项目(3% ~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和 5 个分类所得项目,其中“综合所得”中又包含 4 个子项目。

三、综合所得——征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类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二)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1)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提示:下列特殊项目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的拍卖所得

(2)个人取得的专利赔偿所得

(3)剧本使用费: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区分是否从本单位取得,一律按特许权使用费计入所得。

四、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方式概述

1.年中应扣缴税额——预扣预缴

支付所得的一方即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所得时,要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应纳税额——汇算清缴

纳税年度结束后,应于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视情况办理),税款多退少补。

五、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适用 3%~ 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提示:在考试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会作为已知条件给出。

六、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的思路——“轧差”。即先计算截至本月末的所有月份累计应缴纳的税额,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过的部分,差额就是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提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也比照此“累计预扣法”计算并扣缴税款。

1.计算步骤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一般规定: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 / 月×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2)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 / 月×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的累计月份数

提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3)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含奖金,不扣任何费用)不超过 6 万元的居民个人:

累计减除费用(从 1 月起)=60000元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的确定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该员工在本单位截止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金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1.扣缴方式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其中,“一次收入”的确定方式: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例如:小陈应邀开展一场讲座,取得讲座收入。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如:小夏在某杂志上连载漫画,每周更新一次,每周支付一次报酬,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合计为一次。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提示:

(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减除方法,在预扣预缴时与计算年度应纳税额时的方法不一致,一定要注意辨析,不要混淆。

(2)转让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可减除的费用仍然为 800 元或收入的 20%,与无形资产净值无关,无形资产净值不可减除。

3.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1)劳动报酬所得。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其中预扣率为 20%~ 40%的 3 级超额累进预扣率。在题目中会作为已知条件给出。

七、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中的特殊计税规定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在 2027 年 12 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离退休所得、年金、提前退休所得与内部退养

离退休再任职收入、在退休工资之外从原单位取得补贴、奖金、实物 :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其他形式所得

1.超标的“三险一金”及其他保险——按“工资、薪金”纳税

(1)超标缴纳的“三险一金”,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项目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2.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

个人从单位取得公务性质的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八、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无需汇总,分别按月或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非居民个人也没有“综合所得”的概念。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九、经营所得

(一)范围

基本范围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个人依法从事下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①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②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一般情形——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亏损弥补

提示:个人所得税中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原理基本一致。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费用减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年计征。计算公式:

每个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经营所得适用 5% ~ 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自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体工商户不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均可享受此优惠。

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范围

1.概念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免税情形

(1)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

提示:个人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勿混淆。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次计征,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计算公式及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适用税率(20%)

十一、财产租赁所得

(一)范围

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部分特殊项目规定如下:

(1)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次计征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计算公式

应按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税率

(1)一般情形:比例税率 20%。

(2)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

4.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 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 元(2)每次(月)收入在 4 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其中:

①允许扣除的税费: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提示: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税费自然也不包括增值税。

②修缮费用:必须是由纳税人负担且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的扣除额以 800 元为限,在一个月中扣除不完的,可以向以后期间结转扣除。

十二、财产转让所得

(一)税目所包含的具体项目

1.基本规定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特殊项目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收购网络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3)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次计征。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合理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3)个人转让房屋相关规定:

①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②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三、偶然所得

(一)税目所包含的具体项目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应纳税额计算

(1)按次计征。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3)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