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自宸溦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的概念、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一)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

提示:关税和船舶吨税一样,征税范围只看是否进出“关境”,而不分“国籍”。

(二)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提示: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但代理人不是纳税人,也不是扣缴义务人。

二、进口关税的计算

(一)计税规则

提示: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的方式中,有一种特殊类型的比例税率叫做“滑准税”,滑准税本质上仍然是比例税率,但进口货物价格越高,滑准税税率就越低,反之亦然。

本质上仍然是比例税率,但进口货物价格越高,滑准税税率就越低,反之亦然。

(二)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到岸价格作为关税完税价格。

提示: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提示: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买方从货价中扣除的罚款,不得从关税完税价格中扣除。但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正常回扣,允许从关税完税价格中扣除

特殊情形下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复运回国: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运往境外修理复运回国:修理费和料件费

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租金

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留购价格

(三)进口关税的税率

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类型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判断。分为以下 6 类:

1.最惠国税率

(1)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

(2)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

(3)原产于我国

2.协定税率

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

3.特惠税率

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4.普通税率

(1)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2)原产地不明的货物

5.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

6.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三、出口关税的计算

从价计征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四、税收优惠

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

(一)法定性减免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二)政策性减免税(酌情减免税)

(1)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二)进出境物品暂不予放行的情形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