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投稿自宸溦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
(二)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提示:不仅仅“购买”要交车辆购置税,所有购置并自用的行为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
(1)电子发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2)有多条电子发票信息或者没有电子发票信息的,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
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自用
(1)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2)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1)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
(2)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3)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率为比例税率 10%。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军队、武警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6)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环节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环节:在购置自用环节一次性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期限:
(1)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退税及补税
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的,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 1 年扣减 10%
免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 1 年扣减 10%
(三)纳税地点
按照是否需要办理车辆登记区分:
是)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否)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