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自宸溦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

一、纳税义务人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为“两税”)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负有两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两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率

提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比率一般也不要求记忆,题目中会作为已知条件给出。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 7%;所在地为县城和镇的,税率为 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

不区分地区,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 2%。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和计算公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征收比率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进口、出口业务对计税依据的影响:

进口货物、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征收

出口业务计算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应计入计税依据,征收

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已缴纳的不予退还

(2)计税依据中不包括直接减免的两税

(3)计税依据中允许扣除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收到的留抵退税。

提示:根据上述特殊规定,计税依据的公式应变形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两税(不含进口货物或进口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四、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均同增值税、消费税保持一致。